食用香精屬于食品添加劑。
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-2011)相關規定,配料表應當如實標示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,但不強制要求建立“食品添加劑項”。
食(shi)品生產經(jing)營企業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(xing)式標示。此答復不作為監管執法(fa)依據。
文章(zhang)出處:政(zheng)策法規 網責任編輯: 本站 閱讀量:1206 發(fa)表時間:2024-07-05
食用香精屬于食品添加劑。
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-2011)相關規定,配料表應當如實標示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,但不強制要求建立“食品添加劑項”。
食(shi)品生產經(jing)營企業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(xing)式標示。此答復不作為監管執法(fa)依據。